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只用于对外的业务。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区别如下:
1、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2、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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