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向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不发放生育津贴,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78条,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公司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拓展延伸
生育津贴被单位扣下了,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生育津贴被单位扣下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是采取适当的行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扣款原因,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单位没有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和解决此事。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如果需要,可以起诉单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此外,还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曝光单位的不当行为,增加舆论压力。在维权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重要的是,坚持合法权益,不轻易妥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要求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还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维护权益过程中,与单位沟通、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律师、寻求媒体帮助等都是合适的行动。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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