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办理房产证的主旨是: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可以通过开发商或个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分为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两步,需要提供拆迁赔偿协议书、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另外,需注意继承手续和外籍人士的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动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1、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2、拆迁安置房反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拥有权证。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产权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票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结语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拆迁安置房可能无房产证,可保存拆迁协议书待补办;二是办理通常由开发商负责,个人亦可办理;三是办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拆迁赔偿协议书、身份证等;四是办理分为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两步骤;五是特殊情况下需办理继承手续或提供国家安全部门证明。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地方政策,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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