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法律规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可以得到物权的,物权效力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此类物权变动,也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一、什么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能继承遗产的人有:
1.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
2.与被继承人没有继承关系的人;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都不能继承遗产。
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
1.继承开始时还生存的人;
2.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人。
二、遗赠等同于遗嘱继承吗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赠不等同于遗嘱继承,二者是有区别的:
(1)两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
(2)两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
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3)
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处理以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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