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免于刑事处罚还得接受什么行政处分
公务员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后,有可能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中的“降级”与“职务升降”一章中规定的降职不同,“职务升降”一章中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该规定所指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即降职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性质,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而给公务员带来的不利后果。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6条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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