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记大过处分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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