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8年10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通常说工资税前税后差别大,其实是因为我们缴纳了五险一金,这些都还在自己的社保账户内,只有一部分扣税的。
一、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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