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疗机构与病员及其近亲属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是求医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因医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合同终结后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诉求的行为。
从这一定义不难看出医疗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的民事权益之争。患者以挂号、意思表达或其状态(如危急病人)向医疗机构求诊为要约,医疗机构予以接受并为求医者进行治疗为承诺。可见,医患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疗活动是医方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服务。将医患双方的关系定性为合同关系,并不排除医疗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医疗服务的多样性、复杂性导致可能侵害求医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这样,医方不仅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权人可择其一而行使。
医疗纠纷的类型主要分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医疗缺陷、医疗过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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