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 交通事故 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 严格责任原则 ,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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