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3、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房登记的户主名字离婚怎么分
安置房登记的户主名字离婚后分割如下:如果安置房是婚后财产,原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既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有房屋居住人口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要看拆迁前的房屋权属归于谁,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是原房产的延续,其权属性质并未改变。
二、婚前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接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新迁过渡费、安置等。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而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其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虽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置安置房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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