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得转让或用于非农业生产。自留山是分给社员使用的小块山林,林权归集体所有,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自留地和自留山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侵占。自留地经营是农户的家庭副业,可以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不征农业税。自留草场也属于集体所有,牧民对畜牧权拥有支配权,免征税、不派购。
法律分析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什么是自留山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二、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土地法律和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户,而自留地和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自留地和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户,但也可能存在其他情况,例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归属方式。确定所有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登记、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因此,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解决。
结语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户,而自留地和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定所有权归属需要考虑土地登记、承包和流转等法律规定,并进行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和规范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应根据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v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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