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无法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条件包括:夫妻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必须是完全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口头约定一般无效且无法证明。
法律分析
一、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1、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否则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会生效的。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
(1)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协议订立的目的和内容既然是分配和处分夫妻财产,那么,其主体就必须是有权支配该财产的人,任何其他人均不得越俎代庖,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的侵害。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在进行约定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约定无效。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能采取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对方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应当如实地反映当事人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是夫妻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得借财产约定损害对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借财产约定逃避债务和排除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无效。例如不得利用夫妻约定来逃避纳税的义务,或者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或者非法转移赃款赃物逃避刑罚的制裁等。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的口头约定一般属于无效,且无法证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条件包括: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真实地表示意愿、内容合法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口头约定一般无效且无法证明。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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