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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自留地的区别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30 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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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自留地的区别

法律主观。一、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区别。自留地和宅基地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用途和利用方式有所不同。宅基地是供农民修房屋居住的土地,村集体经济专门划出宅基地来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以维持农村的稳定。自留地是供农户种植弥补口粮不足的土地,农民可以利用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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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一、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区别。自留地和宅基地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用途和利用方式有所不同。宅基地是供农民修房屋居住的土地,村集体经济专门划出宅基地来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以维持农村的稳定。自留地是供农户种植弥补口粮不足的土地,农民可以利用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法律主观:

一、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区别
自留地和宅基地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用途和利用方式有所不同。
宅基地是供农民修房屋居住的土地,村集体经济专门划出宅基地来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以维持农村的稳定。
自留地是供农户种植弥补口粮不足的土地,农民可以利用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二、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吗
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向分离的,这导致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权。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物权。可以跟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等等。
因为用益物权的特点在于是用他人之物。而对于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二者也存在着诸多区别:
1 、在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上有所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
2 、权利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入股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 、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审批的方式取得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转让或划拨方式。
4 、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用登记就可以设立 ; 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要进行登记。
5 、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 ; 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交土地出让金。
6 、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且不得超高法定的最高期限。自留地可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农民可以有效的利用自留地来增加收入,而宅基地主要是满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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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自留地的区别

法律主观。一、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区别。自留地和宅基地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用途和利用方式有所不同。宅基地是供农民修房屋居住的土地,村集体经济专门划出宅基地来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以维持农村的稳定。自留地是供农户种植弥补口粮不足的土地,农民可以利用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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