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200元的人可以向公安报警,公安机关会受理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可处以拘留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被骗200元的行为人可以向公安报警。诈骗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属于受理报案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该公安机关会予以受理,并立即进行调查;如果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该公安机关会及时告知报案人。
法律依据:被骗200元的行为人可以向公安报警。诈骗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属于受理报案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该公安机关会予以受理,并立即进行调查;如果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该公安机关会及时告知报案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拓展延伸
被骗1200元,如何维权?
如果您被骗了1200元,以下是一些维权的步骤和建议。首先,收集所有与骗局相关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和任何其他支持您主张的文件。其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执法机构报案,提供所有的证据和详细的情况说明。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在维权过程中,与对方保持沟通,并坚持捍卫自己的权益。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被骗200元的行为人可向公安报警。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会受理并立即调查。如不属其管辖范围,将及时告知报案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维权建议:收集证据,与对方沟通解决,如无法满意解决,可报案并咨询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每个案件独特,请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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