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共犯可从下列方面进行判断:二人以上均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或者协助抢劫的行为;且各自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一、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客观方面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滥伐林木犯罪活动整体。
(3)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2、主观方面
(1)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①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滥伐林木犯罪,而且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②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①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②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3、主体条件
滥伐林木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4、主观条件
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共同过失犯罪是不是属于共同犯罪
按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三、未成年成共同犯罪吗
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先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有以下三种情况:1、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4周岁的,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只有在实施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余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3、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对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有以下情况:(1)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4周岁的,不构成犯罪,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便与他人一起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刑事责任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承担。(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实施8种严重暴力犯罪时,才构成犯罪,也才能构成共同犯罪。(3)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其他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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