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土建、安装、人防、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内容包括备案表、备案目录和工程概况。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或组织进行,参与方包括建设、接管、施工和设计单位。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有完整资料和保修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法律分析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了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人防工程验收标准、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其验收内容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工程概况。
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如下: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三、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土建、安装、人防和大型管道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备案表、备案目录和工程概况。竣工验收需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并满足质量要求。验收由验收委员会或组织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根据《建筑法》,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有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保修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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