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超期后果: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书、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可适当延长。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超期后果是: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延误会对受伤员工造成哪些不利后果?
工伤认定延误对受伤员工可能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延误会导致受伤员工无法及时获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生活补助等,给其造成经济困扰。其次,延误可能延长康复治疗的时间,延缓受伤员工的康复进程,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延误还可能导致受伤员工无法及时返岗工作,造成职业发展受阻,经济收入减少。延误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增加受伤员工的法律成本和精神压力。因此,工伤认定延误对受伤员工的不利后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及时解决。
结语
工伤认定延误对受伤员工可能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无法及时获得工伤待遇,给其经济造成困扰。其次,延误康复治疗时间,对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无法及时返岗工作,职业发展受阻,经济收入减少。延误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增加法律成本和精神压力。因此,工伤认定延误的不利后果需引起重视和及时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