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可为认购或实缴,未缴足股份将面临补缴和违约责任。未缴足的出资在公司解散时作为清算财产,债权人可要求未缴出资股东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非一定需要实缴,可以认购也可以缴足股份: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东可以以认购或实缴方式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东可以以认购或实缴方式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3、出资购买股份未缴足需承担的后果: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4)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的法律要求和实践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应当是实缴款项,即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出资款项真实缴纳到公司账户。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信誉,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实践中,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出资额的实缴要求,确保出资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对公司的出资额进行审查和监督,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的法律要求和实践解析对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可以通过认购或实缴方式进行,无需必须实际缴纳。但是,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将面临一定的后果。对于发起人而言,如果未按照公司章程要求缴足出资,应当进行补缴,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股东而言,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除了需要足额缴纳外,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解散时,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处理。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足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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