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金额1000以下不能立案,但可以报警。被骗钱款达到立案标准后,应立即报警,保留证据并更改密码。与银行合作冻结资金,向相关平台举报骗子,尽量拖延骗子联系,以便追回被骗财物。
法律分析
一、被骗金额1000可以报警吗
1、被骗金额1000不到立案标准,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上被骗了钱如何处理
1、速报警。将自己的受骗过程告诉警方,向他们求助,帮助你早日抓到骗子,追回钱款。但是,这个一般的是你被骗的钱财数额达到警方立案的标准。
2、保留证据。一般网络骗子都会通过QQ,微信,电话信息,邮箱、网站等手段,与你进行沟通交流,诱骗你听他摆布。所以,当你意识到自己被骗时,将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通信信息都截图保存,这些都是你被骗的证据,可以在日后的追讨中省去不少麻烦。同时,这些也是你报案,举报的依据。
3、更改密码。对于自己所有的银行帐号密码,支付宝帐号密码,微信帐号密码等等,为了安全起见,尽量所有的密码都要更改。
4、和银行求助。举个列子,你的银行卡是A银行的,你将钱打给骗子指定的B银行卡上,这时A和B就是有关方。你可以让A银行把钱暂时不要转出,如果钱款已经到账,你也可以申请让B银行冻结该银行卡号资金,当然了,这个不是随便就能完成的,这个需要权限关系的,需要警方的帮助配合。
5、报骗子。你可以向你丢失钱财的平台,或者是通信的平台举报,封掉骗子的帐号,这时你所保留的证据就用得着了,因为平台一般会让你举证。
6、般骗子都是狡猾的,得到钱财就会跑路,删除联系。如果可以联系到骗子,尽量拖住对方,为自己挽回钱财提供机会。
结语
在面对被骗金额1000元以下的情况时,报警可能无法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才涉嫌犯罪。然而,被骗后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首先,及时报警,提供相关证据帮助警方追回钱款和抓捕骗子。其次,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作为追讨和举报的依据。此外,更改密码以保护个人账户安全,并与银行协商冻结资金。最后,向相关平台举报骗子,封掉其账号。尽管骗子狡猾,但我们应尽力与其保持联系,为挽回损失争取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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