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行为,如在三个月内归还,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超过三个月未还者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他机构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三万至三十万元。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的,如果在三个月内已归还,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其他机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归还后,应如何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归还后,应如何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行为,归还公款可以减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但并不免除犯罪责任。因此,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归还的时间、方式、金额等因素。如果挪用公款归还及时、全额,且主动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判处缓刑、罚金等。然而,如果挪用公款归还不及时、不全额,或者没有悔罪表现,仍然应当判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总之,归还公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罚的轻重,但并不能完全免除犯罪责任,具体定罪处罚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结语
挪用公款归还后,对于定罪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行为,归还公款可以减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但并不免除犯罪责任。如果归还及时、全额,且主动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判处缓刑、罚金等。然而,若归还不及时、不全额,或没有悔罪表现,仍需判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总之,归还公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罚轻重,但不能完全免除犯罪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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