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09:29:21
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个人借款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是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导读法律分析。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个人借款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是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个人借款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是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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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个人借款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是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