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并提供离职证明。工资支付应遵循约定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时,工资应一次性支付。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在劳动者离职后,工资一般是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单位应足额进行给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离职后工资支付方式:面谈还是银行转账?
离职后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和公司政策来确定。面谈和银行转账都是常见的支付方式。面谈方式可以当面结清工资,双方可以确认金额并解决任何疑问。这种方式可能更加直接和及时。而银行转账方式则更为便捷和安全,工资直接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避免了现金交易的风险。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双方的便利性、安全性和法律合规性。建议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支付政策和偏好,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确保工资支付符合法律要求,并保留相关支付记录作为备份。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九、十六条,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出具离职证明。工资支付应按约定日期进行,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应足额支付,且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离职后工资支付方式可协商确定,面谈和银行转账是常见方式,需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保留支付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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