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表企业的场合中,其个人签名会导致企业责任的后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将来重新经营企业时,会受到诸多限制;企业违反相关法律的,法人代表人身可以有限;法人设立无瑕疵(如出资瑕疵)的,其损失责任有限;法人设立无瑕疵(如出资瑕疵)的,其损失责任受限制的,由法人自行承担,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得承担。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的,应当给予刑事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