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后不履行的,视为合同的违约情形,处理方法为:
1、要求合同相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2、如果因对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了己方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在损失范围内赔偿;
3、如果约定有定金的,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自己是定金的接收方,可以扣留定金;
4、如果约定有违约金的,也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可以和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主张,但是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
4、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同时适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具体规定为: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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