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一、安全生产三零目标是什么意思
零伤害、零事故、零损失。为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通报批评”的安全生产“三零目标”,确保生产安全,防止悲剧发生,邓渊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高度重视。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二要加强学习。平时要注重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三要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0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相关各种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组织技术鉴定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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