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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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16:38:46
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下列条件:代理人有参与仲裁活动的行为能力;以及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在出庭时,需要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二十五条;
导读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下列条件:代理人有参与仲裁活动的行为能力;以及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在出庭时,需要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二十五条;
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下列条件:代理人有参与仲裁活动的行为能力;以及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在出庭时,需要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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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下列条件:代理人有参与仲裁活动的行为能力;以及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在出庭时,需要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