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应对老龄化成国家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称新《老年法》)的修改灵魂,并贯穿整部法律。这是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而增加的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和法律原则,具有特殊的背景和深远的意义;
2、重新定位家庭养老:新《老年法》将原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并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指对照料老年人的家庭给予扶助和支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总和,包括支持家庭养老的免税政策、津贴政策、弹性就业政策等等;
3、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突出精神慰藉的内容,是新《老年法》最具人性化的体现。对于“常回家看看”是否应当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上曾有较大争议。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公民应当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以司法调解为主,因为即使司法手段对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将当事人判罚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不解决老人无人赡养的事实,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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