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1、申请表:建大棚之前一定要进行事先的申请,并将申请表上的内容填写完整。
2、规划图:申请者需准备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主要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用途属性是否符合建设要求。若土地占用了基本农田,则就不符合申请要求。
3、建造方案: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附带详细的建造方案,便于上级部门进行审查。4、用地协议: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若土地是流转而得来的,也要准备流转合同。
5、位置图:需要将建大棚的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占地面积和用途也要进行标注。以上这些资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像镇级部门报备申请,然后镇级部门会对申请者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交由县级部门进行审批。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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