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的补领申请需提供领取资格证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夫妻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单位落实奖励措施,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者可到社区或居委会领取。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若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扶助。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也可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费可以补领,但是补领申请人需要提供以前取得了领取资格但没有领取的事实证据。独生子女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代发,没有单位无工作的人可以到社区或者居委会领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费申领条件及流程解析
独生子女费是指中国政府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的一项特殊补贴。要领取独生子女费,首先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的子女必须是独生子女,并且父母双方都没有其他子女。此外,申请人的户籍必须是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之前的农村户籍或城市农村集体户籍。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并按照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一旦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核发独生子女费。具体的申领流程和金额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结语
独生子女费是中国政府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的一项特殊补贴。申请人需满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独生子女费一般由单位代发,无单位无工作的人可到社区或居委会领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相关奖励和扶助。具体申领流程和金额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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