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对于行为人以诈骗手段诈骗所得的公私财的物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涉案的数额达到了巨大标准的,又或是具备其他的严重情节的,那么量刑为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数额达到了特别大标准的,或者是有其他的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的,那么对犯罪人的刑罚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刑法》有另外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诈骗案件的立案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1、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超过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对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数额,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如果行为人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报纸、杂志等手段、途径发布虚假信息的,为了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诈骗的,依照《刑法》对诈骗罪规定的处罚从重处罚。
3、有欺诈未遂,以巨额财产为欺诈对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欺诈对一个未指明的大多数人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使用互联网或其他通信技术手段,和欺诈很难验证,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他严重情节”《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行为人发送的虚假信息在5000条以上的;
(2)行为人拨打的诈骗电话在500次以上的;
(3)行为人的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行为人使用上述第(1)、(2)超过10倍的标准的,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