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民法典对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司法赔偿和刑事司法赔偿有什么不同
司法赔偿分为刑事司法赔偿与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刑事审判权、监狱管理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实施侵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司法赔偿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两者区别:第一,行政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实施主体是法院;刑事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实施主体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国家司法机关。第二,侵权行为引起的过程本身的不同,行政司法行为是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引起的。刑事司法赔偿是在刑事案件侦查、检察、审判过程中引起的。
三、国家赔偿责任中的主体是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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