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皮卡解禁政策可以理解为以下两种方案:
(1)“道路解禁”, 即仍保持皮卡的货车属性,只是在用车过程中可以行驶到以前被禁止进入的路段而已,对于高速免费等政策依旧无法享受与乘用车一样的权限。
(2)“车型解禁”,即将皮卡划分为乘用车,那么所有道路问题自然不攻自破,则显然是“内容大于形式”了。从之前的两会“皮卡乘用化提案”,到最近几次的国家会议中可以看出,皮卡目前行驶更趋向“车型解禁”, 只不过仍需大量的时间去试验。如果一旦正式实施,皮卡将彻底划分为乘用车行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