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个人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 (二) 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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