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个人基本信息被盗用或存在被盗用的风险时,应及时致电相关公司的客服进行确认,若确实存在盗用事实,说明原因并要求其删除;
如果发现存款、证券或理财账户被盗用或存在被盗用的风险时,应及时致电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挂失止付,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短信或凭证,并及时报警。
一、公司转让后重新建账吗
新的股东接受公司后,公司的账目还是连续的,应当是在原来账目继承上继续记账,而不是将原来的账目搁置。公司之前账务处理混乱、甚至没有账,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存在着发票的缺失。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依法取得发票,或者发票在保管过程中丢失,同时,凭证册中,如果有凭证册的话存在着大量的白条、收据。因为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入账,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所以这些凭证本身也是存在被罚款风险的。往者不可谏,新旧账务必须划断。对于建账后的资产,应该对其发票或合法票据进行一个清理,尤其是金额大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建造合同成本、重点存货等。要摸清缺票情况。如果能够重新取得发票,或者能够从开票方取得复印件时,应该尽量取得。如果无法取得发票或其它合法凭证,则更加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资产采购价格真实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证据、价格单、物流单据等。如果什么资料也没有,或者资料内容不齐全,就通过公司高层,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购置过程做一个说明,以此作为资产成本确认的依据,注意此说明应该由当事部门签字、公司领导签字认可。会计使用这样的文件入账,可以规避自身的职业风险。对于发票及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专门保存,并建立起索引,以便查验。这样,就基本上建立起了重要资产的历史成本。其中有的有发票,有的没有发票,但不论有发票还是没有发票,对于会计来讲,其金额都具有严格的依据。不要以为除了发票外,合同、内部文件没有效力,实际上这些合同、内部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会计依据这些依据来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冒名股东的认定
被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因为:
1、如果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势必将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
2、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
冒名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冒名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冒名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三、怎么快速除去信贷逾期记录
1、非恶意逾期证明
如果借款人是因为第三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就可以去金融机构要求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然后携带资料去人行征信中心,要求将逾期记录更正即可。
借款人可以找商业银行申请征信异议,并且提供收入受到影响的资料,如果银行同意撤销,那么就可以消除记录。
2、跟银行进行协商
正常来说,金融机构是不会立刻将贷款逾期记录上传的,一般需要T1的时间。尤其是一些有宽限期的银行,需要等到借款人逾期3-7天的时间,才会进行征信记录上传。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致电银行,说明自己逾期的情况,并非恶意逾期,跟银行协商一些,可以消除逾期记录,或者不上报。
3、贷款中断、信息被盗用等
如果是购买的车子房子等抵押贷款,因为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解约了,或者是身份被冒用,盗刷的信用卡。在这样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申请取消逾期记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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