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03:52:29
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1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导读法律分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1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1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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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1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