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如下: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安全带的作用:通过减少具有内部撞击危险的二次撞击力来降低交通碰撞中死亡或重伤的可能性;通过使乘员正确定位,以确保气囊的最大效能,并防止乘员在碰撞中被从车辆中弹出或车辆翻滚;在保护车辆乘员免受碰撞或突然停车时可能造成的有害移动;当汽车前部发生碰撞时,由于惯性,驾乘者的身体向前快速移动,安全带便会拉住驾乘者的身体,吸收部分冲击能量,打开安全气囊,然后驾乘者的身体沉向安全气囊,气体从气囊的排气口匀速逸出,使身体回到座椅上。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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