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构成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与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相当。
法律分析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此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保护个人名誉权的法律措施及其效力
保护个人名誉权的法律措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尊严和荣誉,确保其在社会中的良好声誉不受侵害。这些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名誉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名誉恢复等。法律的效力在于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条款,明确规定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行政机关的处罚以及民众的监督来确保其有效性。同时,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也起着重要作用,提高人们对名誉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从而加强法律措施的效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保护个人名誉权是维护尊严和荣誉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犯名誉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通过法院判决、行政处罚和公众监督来确保有效性。同时,公众宣传和教育也起到重要作用,提高人们对名誉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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