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一、骗取票据承兑罪构成条件
首先,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骗得贷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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