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债务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债权人也只能依靠司法途径追债,司法实践中,同样是债务纠纷,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到上千万元不等,所以案件的受理费也不能一概而论。人民法院立案后,会通知原告先行缴纳诉讼费。
法律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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