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安全带的处罚标准如下: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拓展资料:没系安全带的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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