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2)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二)有关规定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目的、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有时候,侵犯隐私权也可能会导致隐私权人的财产损失,从而承担财产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一般限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
(四)以下情况,侵权人将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有关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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