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划拨地被征收拆掉是有补偿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人民政府有权利回收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样规定了在回收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时,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详细补偿费用的计算是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上三种结合计算决定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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