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合同时间的劳动合同。雇主与雇员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雇主与雇员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或者签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雇主与雇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雇主与雇员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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