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但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1、正常情况下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变动的要由本院院长批准,情况如下:
(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当事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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