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不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要根据情况,如果欠款人共同借款的,可以一并起诉;如果是分别借款的,则成立二个以上个独立的借贷关系,应该分别起诉。
一、找不到欠款人在哪起诉
找不到欠款人,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或者对方的户籍地起诉对方还钱。不管能不能找到欠款人,原则上,起诉的话应当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方借你的钱之后,对方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你的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对方返还借款。
二、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如果去法院起诉,那么出借人需要提供欠条等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有保证人的,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被告,但是如果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该将借款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另外,知道借款人是借钱去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这样的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有欠条没有转账记录
有欠条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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