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起诉的费用: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2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0200元10.超过202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标的额费率速算增加额(元)1000元以下30(每件)1千元-10万元0.0110万元以上0.005520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02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02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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