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
(一)款规定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标的额为6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