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
1、有侵权行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行为方式组成,其中最重要、最常见的行为是干涉、盗用和伪造别人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要件;
3、在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犯别人姓名权。行为人因过失弄错他人姓名的,不视为侵犯姓名权;
4、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人只要实施盗用、冒用别人姓名、干涉别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别人姓名,就可以认定已造成损害后果。受害人列举其他特殊损害事实的,可以主张权利。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犯姓名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实质性区别。但由于侵犯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需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无需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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