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包括未满18岁的犯罪者和怀孕的妇女,以及年满75岁但采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司法解释,死刑案件或死缓案件可能被撤销并重新审判,原因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新证据出现、判决违反程序等。
法律分析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1、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如下: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二、什么情况会被撤销死刑
事实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管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只要存在以下情况的,都会撤销死刑,发回重审或予以该判。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拓展延伸
死刑免除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死刑免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的被告人可能被免除死刑,因为他们无法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其次,未成年人犯罪者也可能免除死刑,因为国际上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的行为受到不完全发展的影响。此外,如果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极度的心理、情感或精神压力下,法庭可能会考虑免除死刑。此外,合作提供重要犯罪线索或帮助调查他人的被告人也可能得到免除死刑的机会。最后,如果死刑被认为对被告人的人权构成严重侵犯,法庭也可能做出免除死刑的决定。总的来说,死刑免除的具体情形需要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在适用死刑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人和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不适用死刑,除非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然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依法不应判处死刑以及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死刑会被撤销,发回重审或予以其他判决。具体免除死刑的情形包括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者、极度心理、情感或精神压力下的被告人、合作提供重要犯罪线索或帮助调查他人的被告人以及死刑对被告人人权构成严重侵犯的情况。总之,死刑的适用和免除需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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