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罪名属于继续犯
1、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婚罪,绑架罪等;
2、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等;
3、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罪等;
4、窝藏类犯罪:窝藏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等。
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若行为人持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他种犯罪的直接客体,则不仅成立以继续犯为特征的具体犯罪,而且同时构成了另一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若行为人在持续犯罪的过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体,则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三、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首先,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其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再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即在时间上不能有间断性。
四、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可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同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又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过程时间的不间断性,这是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重要时间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